诈骗未遂乃是犯罪未遂中的一个分类。
关于犯罪未遂,其定义是指“已经开始进行犯罪活动,然而因为犯罪人员自身意识之外的原因未能实现预期效果的行为,我们称之为犯罪未遂”。
这个对犯罪未遂的总体概括性定义是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进行的原则定义。
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诈骗未遂,即在实施诈骗行为的过程中,即使在客观上显示了“已开始动手”的状态,却因各种原因最终没有成功取得被害人财产,那么这种情况就是诈骗未遂。
想要认定构成刑事犯罪的诈骗罪,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主观心态方面,必须是出于恶意和对于他人财产的贪婪,这也是区分普通盗窃与诈骗罪之间区别的重要标准之一;
其次,在客观方面,则要求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额;
最后,诈骗罪的主体应为一般主体,并且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权益。
对于那些盗窃他人财产价值达到1000元至3000元、3万元至10万元以及30万元至50万元等不同标准的,都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相关规定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
各地的司法机关也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量刑标准进行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