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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怎么打官司

拆迁纠纷怎么打官司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024-05-04 10:50:01 已帮助8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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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怎么打官司
在涉及到房屋拆迁争议的诉讼过程中,原告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详细完备的起诉书以及与该案相关的其他必要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书、相关行政部门所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及具体实施的征收补偿方案等,然后向案件审理地即房屋所在地区域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在收到法院的正式通知后,诉讼双方面临着接受案件审理的任务。
在此期间,当事人需做好充分准备,收集和整理所有可能对案件结果产生影响的证据资料。
法院将依法发布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具体的开庭日期和时间。
在开庭当天,当事人应携带齐全所有相关资料准时到达法庭,进行严谨而有序的辩论和质证环节。《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方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
【登记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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