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框架下,涉及到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限通常被划分为三个完整年度。
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当民事主体致知或应该知道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失,并且义务方也意识到了这一点的那一刻开始,相关的诉讼时效就会开始倒计时。
然而,法律也为某些特定情形提供了特别的规定,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法律另行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理。
例如,若当事人自其权益遭受侵害之日算起已经超过了20年,那么该人民法院将不再对其提供保护;
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