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遭受人身伤害致残后,受害者有权获得以下几方面的赔偿款项:
首先是因接受医疗救治而产生的各类医疗费用及因此导致其工作时间减少从而相应减少的个人收益;
其次是因为伤残给生活带来不便所需支付的必要开支以及由于失去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再次,残疾赔偿金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本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进行计算,自确定伤残日期开始,以二十年为期限进行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