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交通肇事问题时,它所涉及到的刑事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五个年度范围内。
若该项犯罪行为导致最高判罚为五年以上且不超过十年有期徒刑,那么针对该类情况的诉讼时效应为十年时间。
反之,如果可能判处的最高判罚标准介于十年以上但不超过十五年的有期徒刑之间,其相应的诉讼时效则定为十五年。
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案件中追究法律责任所依赖的核心因素并非诉讼时效,而是我们常说的追诉时效。
这部分时效的确立主要依据的是法定最高刑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