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驾驶员在闯红灯时不幸遭遇交通事故,驾驶者未必需负起责任;
倘若该受害方为机动车,并且肇事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未有任何不当行为,那么驾驶者无需对此事故负责;
反之,如果受害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即便驾驶者并无过失,也应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系故意碰撞,那么驾驶者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若驾驶者确实存在过错,则需依据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