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交通事故之后,驾驶者理所当然要立刻停车,以确认事件中是否有人员受伤或丧生。
倘若在此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人员伤亡的情况,且事故的事实已经明了无误,那么此时驾驶者应当首先撤离事故现场,然后尽力恢复道路交通秩序,接着双方当事人便可自行协商处理有关的损害赔偿事宜。
但若是涉及到有人伤亡的严重情况,驾驶者必须毫不迟疑地展开救援行动,并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交管部门,同时务必确保现场得到妥善保存。
此外,还需立马向保险公司发出报案通知。
待交管部门抵达现场后,他们将组织力量进行伤员的紧急救治、路况的恢复以及对事故现场的详细勘察和证据的搜集工作。
最后,他们会依据调查结果,迅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将其送达给相关当事人。
而当事人则可以根据这份认定书中所明确的事故责任划分,与对方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或者寻求自身投保的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的赔偿服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