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一方决心提出离婚而另一方坚决反对时,该方当事人有权依照正当程序向当地的初级法院提交离婚申请进行正式的法律诉讼。
在这过程中,提出离婚的当事人必须提供他们的婚姻证书、详细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家庭户籍信息等以备立案所需。
此外,他们还需要按照规定,准备好一份具体明确的起诉书,并将其送达至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在经过法院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但依然未能取得成功之后,法官将依据实际情况对夫妻间是否存在严重的情感破裂问题予以做出判断与裁决;
若确认破裂则立即判令批准离婚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法院经过调查与审议认为双方之间情感纽带尚且稳固,不被允许进行离婚,女方当事人仍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暂且分居生活后重新申请离婚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