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失误并不等同于医疗事故,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满足以下五项严格条件:
首先,医护工作者必须得到卫生机关的考核、审批与认证,拥有相匹配的资历、职业资格以及职位职责;
其次,该医护人员必须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明显的过失行为;
再次,此种过失行为必须发生在诊疗护理具体的操作过程之中;
除此之外,还需要给病人带来实质性的伤害或损失;
最后,这种伤害或损失必须与医护人员的过失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联性。
医疗事故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例如导致残疾、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或者组织器官受损引发功能障碍等情况,如果未达到上述标准,则应当被判定为医疗失误。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明确规定,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时,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由于过失而导致患者人身受到损害的事故。
以上即为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