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涵盖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各类美容、健身及非主要功效性整形手术与矫形手术;
各类通过减肥、增重或增高以改善体型或身高的相关服务项目;
各类旨在提供健康检查、预防疾病、增强体质的疗程项目;
各种医疗咨询服务以及与医疗鉴定有关的各项费用等。
同时,基本医疗保险也不含以下各项费用:
如挂号费、院外专家会诊费、病历制作工本费、医生出诊费、紧急检查治疗加急费、指定医师手术附加费等。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