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点并非自事故发生日起计算,而应该是自当事人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之时起算。
只要您持续不断地向加害方表达您的权利主张,那么诉讼时效便不会开始启动。
然而,最长有效期限为20年。
2、在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问题上,起算是自当事人明悉或理应明悉其拥有的权益遭到侵犯之日起进行计算。
倘若伤势显著,那么应从受伤之日起计;
反之,若需接受治疗,则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原因在于,只有当受害人得知自身受到了哪些方面的权益侵害时才能确定。
如果最初未能察觉,那么应从伤势被发现之日起计算。
自然,这都必须有相关证据能够明确证实后发现的伤势实属交通事故所引发。《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