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除了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之外,还存在着以企业等为代表的单位成为该罪主体的可能性。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负有履行生效人民法院裁判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如果具备实际执行能力却选择逃避、拒不执行,且情节严峻者,他们将面临相应的刑事指控与处罚。
具体而言,被认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情况比较轻微;
但若情况更加恶劣,则可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必须附加罚款。
此种单位犯罪行为的处理方式也十分明确,即对涉事单位处以罚款的经济处罚,同时对其直接管理人员及那些负有主要过失责任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刑事制裁,按照上文所述的法律条款依法作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