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申请书的审批周期为标准的七个自然日。
如有必要,司法鉴定机构有权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查此申请并决定有无受理的必要性;
反之,若鉴定机构决定不接收您的申请,也会给予详细理由以供参考。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对于某些复杂、疑难或具有特殊性的鉴定事项,司法鉴定机构可与贵方充分协商确定接受申请的具体时间。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