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外来经营者需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并进行申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纳税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法定的纳税申报工作以及提交相应的纳税资料文件,或者签订了相关合同或协议,承诺协助税务部门履行扣缴义务的人员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构报送其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财务文件材料,税务管理机构有权对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改正,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两千元人民币以下的行政处罚。
倘若情节严重者,例如屡教不改或者故意拖延等情况,税务管理机构则可酌情给予两千元至一万元人民币之间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
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