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到野生动物的攻击时,进行自卫反击是合法且正当的应急处置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由于采取应急避险措施而导致产生的任何损失或伤害,都应由引发险情的责任人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若该危险源系由自然因素所引发,则实施应急避险的人员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但可酌情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对于野生动物对人类发起的攻击,这通常被视为一种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人们有权采取必要的自我防护措施,包括进行自卫反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