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权尚未完全移交给受赠方之际,赠予股权的行为仍然拥有取消权。
然若该项赠送已顺利完成,亦或双方签署的赠与协议已经通过公正程序予以确认,那么赠予即不得再撤销。
唯有当受赠方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时,方可取消赠与条款:
(一)受赠方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的合法权益;
(二)受赠方向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且未能履行义务;
(三)受赠方未按照赠与协议约定履行规定义务。《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