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进行注册资本的削减事宜时,需要经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进行决议批准。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股东会做出决定时,要求有至少达到总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投赞成票才能通过;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则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支持方能获批。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