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处理结果感到不适且有所质疑,可以考虑以下两种途径来解决问题:
首先,您可以寻求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交涉,充分准备相关证据资料并详细罗列出您的论点,前往保险公司的服务柜台向其提出申诉。
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的方式以期达到理想的解决方案;
其次,若上述方法未能如愿解决问题,您也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这虽然是一个耗时较长且较为复杂的过程,但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
您需要全力搜集各类有力证据,同时依据您的理赔诉求的重要性以及其合法性、合理性,请求法院裁定相应的侵权责任及赔偿金额。
关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至少应当满足以下三方面的要求:
首先,必须存在真实的意外事件已经发生,并且该事件具有无法预测、不可控制以及并非受害方自愿承受等特性;
其次,被保险人的身体或者生命受到的损害必须是切实存在的、肉眼可见的;
最后,该意外事件必须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之内,且必须是损害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最接近的原因。
这三项必要条件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成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