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承担抚养责任时,具有经济实力的长兄、姐姐应当承担起对未成年弟弟、妹妹的抚养义务。
当被兄、姐抚养成人且具备自理能力后,对于丧失劳动能力并且生活来源稀缺的兄、姐,弟、妹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扶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