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条文的严格规定,对于自然人之间所签署的借款合同而言,其有效期限是从贷方实际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那一刻开始算起;
然而,倘若该笔款项尚未被支付至借款人账户中的话,那么该份合同便还未能正式生效。
同时,鉴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在涉及借款事宜的处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事先拟定好的借贷合同来执行,其中包括明确规定了借款金额以及借款用途等重要信息,而贷方则绝对不允许利用预先扣取借款资金的方式作为收取利息的手段。《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