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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律师风险代理收费

河南省律师风险代理收费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2024-05-02 14:05:05 已帮助10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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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律师风险代理收费
(一)关于非财产性质的纠纷案件,其委托费用范围可在每次费用为800至10,000元之间进行协商确定;
(二)对于涉财案件而言,其基础服务费则需在每次收取1000至2000元之间。
若该争议财产标的额超出1万元的范畴,依照具体情形,按照以下比例分段累进制进行计算。
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分别为:
10001元至100,000元区间内的诉讼请求,收取5%至6%;
100,001元至1000,000元区间内的诉讼请求,收取4%至5%;
1000,001元至500万元区间内的诉讼请求,收取3%至4%;
500万元至1亿元区间内的诉讼请求,收取2%至3%;
1亿元以上区间内的诉讼请求,收取1%至2%;
5亿及其以上的诉讼请求,收取0.5%至1%。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未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其指定代理费用的金额可以在每次收取1500至12,000元之间进行商定;
若涉及到财产关系的,除基本服务费,还应遵循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将70%作为最低参考值执行,但同时不得低于2000元。
(二)在审判阶段:
若未涉及财产关系的,则每件案件委托费用可在以下范围内进行确定:
(1)作为被告方律师出庭辩护时,可以收取25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费用;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者的辩护人以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时,每案可收取的费率在2000元至15,000元间。
如涉及财产关系的,则应按照代理此类案件的相关规定来商定相关收费标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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