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律师费应由聘请其服务的客户或委托人负担。
然而,若败诉方愿意支付此项费用,或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做出明确规定,约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那么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时,涉及到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往往会获得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败诉方需向胜诉方赔偿的金额中,必须涵盖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付出的合理开支,这其中便包括了律师费在内。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律师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时,要求考虑诸多因素,如实际投入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复杂程度、委托人的经济承受力以及律师可能面临的风险和责任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