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这是一种既非正式也非法定的文件形式,其主要功能在于充分体现委托人对于所涉事项的独特见解和态度。
尽管如此,需要明确的是,律师函并未被赋予任何法律权威或约束力。
通常来说,律师函亦可称为“律师信”,它是由律师在接受客户委托后,针对相关的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评估,然后据此提出相应的要求,以便实现特定的效果,从而精心编制并发送的一份专业性极强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