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你所拖欠的款项问题,我们强烈建议你尽快偿还给银行,因为这涉及到你与银行签署的信用卡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与其他第三方无任何关联。
其次,你的朋友使用了你的信用卡并得到了你的书面或口头同意,此种情况下产生的相关费用应视为你同这位朋友之间的债务关系,与银行无关。
因此,我们建议你优先处理好对银行的欠款事宜,然后再向你的朋友追讨相应的还款金额。
若未能按时归还给银行,将会导致利息、滞纳金以及个人信用记录受损等严重后果。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出现信用记录不良的现象,那么你未来在与银行进行各类业务往来时(如房屋贷款、汽车贷款、个人借款等)都有可能遭到拒绝,这将给你带来极大的不便和损失。
最后,我们希望你能从这次事件中汲取经验教训,今后尽量避免结识那些缺乏诚信的朋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