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而对于那些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而言,拘押期的上限则通常为三十七天。
这源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若决定对涉案人员进行拘留,应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
但如有特定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尤其是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其案件的审前羁押期限更可延长至三十天之久。
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在提出逮捕申请并等待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候,必须要遵守以下时限方面的规定:
在对被拘留者认为需要逮捕的情况下,应该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可将审批时间延长一日至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