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仅有权限通知证人出庭,而无法直接传唤证人出席法庭。
对于证人的程序,只能采用通知的形式,而非传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证人时,可以根据案件需要选择在案发现场进行,也可选择前往证人的工作场所、居住地或证人主动提出的地点进行。
在特殊情况下,如确有必要,侦查人员还可以依法通知证人前往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供证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