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众斗殴罪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否能减轻刑罚
在刑事案件中,若被害者愿意选择宽恕被告,这将使法官在量刑时对被告进行适当的减轻。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若被告主动向被害者支付了合理的赔偿金额并获得了其谅解,则需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被告的认罪态度和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从而有可能减少基准刑罚的40%以下;
若被告虽积极赔偿但未能得到被害者的谅解,也可酌情减少基准刑罚的30%以下;
而即使被告未进行任何赔偿,只要能得到被害者的谅解,仍有可能减少基准刑罚的20%以下。
然而,对于诸如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不得轻易予以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聚众斗殴罪的人数是怎样规定的
聚众斗殴罪的人数认定具体如下:
第一,聚众斗殴罪所要求的三人以上,并非是聚众斗殴的各方都要达到三人以上,而只须具备其中一方人数达到三人或超过三人,则对聚众斗殴的各方均能认定其聚众斗殴行为。当然,对其中明显没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一方,如仅有一人,也并未有纠集行为的,仍不能认定聚众斗殴。
第二,聚众斗殴罪所要求的三人以上,并非要求首要分子必须纠集三人以上方能构成该罪,而应理解为“三人”这一人数要求亦包括纠集者本人。这是因为,聚众斗殴这一行为的主体必然不能排除纠集者本人,无论其是否到达现场,也无论其是否参与了直接的斗殴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聚众斗殴罪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否能减轻刑罚”,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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