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应接受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督,及时向考察机关汇报个人动态,且未获得许可前不可擅自离开其居住地。
依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款,被宣告缓刑的罪犯须遵循如下规定:
恪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服从监管;
按照考察机关的明确要求如实报告个人的活动情况;
尊重并遵守考察机关对会客方面的规定;
如若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或迁居他处,必须事先征得考察机关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