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乃指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而在国内所创立并运营的,其人员结构及经营业务体量均较为适中、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类型。
其中,涉及到的具体行业领域涵盖了中型企业,小型企业以及微型企业三大类。
特别是在农业、林业、畜牧业以及渔业等行业中,营业收入位于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下的被视作是小型或微型的企业;
在工业领域方面,若企业员工数量低于三百人,并且年营业收入在二千万元以下,则同样可以被归入此类范畴。
此外,如有法律法规明确定义的任何附加条件,亦在定义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