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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怎么能认定为诈骗

虚假诉讼怎么能认定为诈骗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5-02 09:40:07 已帮助11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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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怎么能认定为诈骗
在深入研究境外司法实践之后发现,诉讼欺诈这一情况在日本以及我们中国香港地区皆有较为知名且产生了重要影响的裁决结果。
这些裁决均作出明确判定,承认诉讼欺诈属于诈骗罪范畴之内。
这些地区的司法机构认为,对于诉讼欺诈这种性质的行为,其定性不应主要关注于辨别“诉讼”这一行为本身,而是应更多地聚焦于去准确地界定其中本质性的“行骗”行为。
因此,“诉讼”仅应视为行为人为达到实际目的所采取的手法和策略,而真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如“行骗”,才是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所在。
很显然,诉讼欺诈这一行为相较于普通诈骗,无非是更加巧妙和狡猾罢了。
行为人的高明之处在于借用法院的权威作为达到个人目的的工具,并利用诉讼程序作为实现这一目的的途径。
根据我国现行公认的犯罪构成理论,诉讼欺诈同样也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要求。
具体来讲,犯罪嫌疑人及其同伙的主观意图在于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来诈骗他人财物;
客观方面则是所有涉及到诈骗他人财物行为的具体展现;
最终的结果将直接侵害到他人对其合法财产权益的享有。
因此,无论是从理论基础还是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以诈骗罪对诉讼欺诈行为加以定性和惩处,都是完全说得过去并且具有可行性的。
此外,如果某人在被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有人民介入到相关案件后,选择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那么他(她)将不受追诉期的制约。
如果在此期间,被害方提出控告,但有关机关却没有予以立案调查,那么此案也是不受追诉期的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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