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所带来的主要影响如下:
首先,在进行知识产权维护时,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毕竟,《商标注册证》作为注册商标的合法凭据,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其次,在涉及到商标授权与许可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证书颁发机制,可能会给相关各方造成不便与困扰。
再次,在商标转让环节中,想要证明商标持有者所拥有的权益和策略,必须依赖于齐全且有效的注册证书。《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