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他人拖欠借款不予偿还,此情况下当事人谋求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依照下列标准承担诉讼费用:
首先,申诉内容如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则每宗案件应支付50元的相关费用;
其次,当申诉内容超出上述金额且在1万~10万元之间时,应当按照讼诉标的比例的2.5%进行数额计算;
再次,当申诉内容进一步超出第二项标准,即在10万~20万元之间时,须按照讼诉标的比例的2%进行数额计算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