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借据乃是用以明确借贷双方之间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依据。
若在实践中遇到债权人不愿意向债务人交付借据,债务人则可通过提供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寻求其他目击者或知情人士的证言,以此方式证明其已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然而,如果在偿还债务后,债权人未能将借据及时交回债务人手中,作为债务人仍有权利请求债权人返还该借据,或者要求债权人开具相应的还款凭证,以证明债务已得到妥善解决。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