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均拥有自行辩护以及聘请代理人进行辩护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委托一人至两人作为其辩护人。
以下几类人有资格成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辩护人:
首先是依法取得律师资格并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
其次是由人民团体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所属的单位所推荐的合适人选;
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监护人、亲朋好友等。
需要注意的是,正处于服刑期或受到法律裁定被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无法兼任辩护人。
已经被开除公职而且律师职业或是公证员职业证书被吊销的公民亦不能担任辩护人,除非此人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监护人、近亲属之列。《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