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各项规定的赠与协议在下述情况下可以被撤回:
第一种是在受赠者出现严重侵犯赠予者其中一方的合法权益并且未能履行其所应承担的赠与责任等状况时,赠予者的继承人或是法定代理人才有资格撤回该赠与协议;
第二点是在赠与的标的物所有权尚未得以转移之前,赠予者有权自由决定是否撤回这份赠与协议,但是对于那些涉及到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协议则不在此列;
最后一项是关于赠与协议可被撤回的其他相关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