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若行为人违反合同约定预知将对自然人的人身权益构成严重伤害,或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自然人所拥有的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受到严重损害,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受害者享有寻求精神损害补偿的权利。
精神损害的定义为自然人因为其人身权益受到了侵犯而产生的精神痛苦、身体不适如疼痛以及其他精神异常现象。
在中国的法制框架下,生命的丧失和肢体伤残属于人身伤害范畴,并不属于法律中所述的精神损害类型。
然而,死亡的确切事实有可能给受害者亲属带来心灵上的创伤,肢体残缺亦会使受害人本身情感深受创伤与困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