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之际,当事人有权诉诸于工伤保险的赔偿机制,同时亦有权力向交通肇事责任人提出补偿请求。
就事故所导致的人身伤害而言,当事人有权获得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膳食营养补充费用及其他为治愈及恢复健康而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方面的赔偿,此外还有权获得由于缺勤所导致减损的相关收入。
如果该事故导致伤残情况出现,当事人还有权获得辅具费用与伤残赔偿金的补偿;
若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则其家属还应有权利获得丧葬费与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