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受权暂时代存的他人物品据为己有,且涉及的金额数量巨大,当事人无视他人要求其归还物品的合法恳求,这种行为已触犯了刑事法律法规。
我们国家对于此类案件的惩戒标准规定得非常详细:
从处罚程度上看,这类非法侵占的金额若在5,000元到20,000元之间,则会被依法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同时,刑事诉讼法中也明确规定,若情节较为严重,当事人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分,包括拘役或罚款等措施。
简而言之,侵占罪定义为以侵吞公共财产为目的,通过非法手段将应由其他人员管理的财产、遗忘物或掩埋物据为己有,并且拒绝交还给财产所属人,如果涉及的金额高于法定标准,那么就构成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