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拆迁安置房超过法定平方数的情况,应针对确认为合法的超额部分提供合理的补偿。
反之,对于违规建设的超量部位将不予以任何形式的补偿。
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合作,依据法律法规对征收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建筑物登记手续的建筑进行深入调查、严谨鉴定及妥善处理。
同时,房屋征收部门有权负责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各类房产性质、地理位置、实际使用用途、建筑总面积等基础信息组织全面的调查统计,并恳请被征收人积极予以配合支持。
最后,所获得的调查成果需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全体被征收人为公众展示。
拆迁安置通常是由拆迁单位与被拆迁户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来进行,包括确定安置的方式、地点以及标准等重要内容,这些都必须在拆迁协议中详尽地加以规定。
然而,若双方无法就安置问题达成统一的协议共识,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其进行权威的裁决;
一经主管部门作出明确的裁定后,该决定即成为一种具有效力的行政行为。
在交易过程中,不仅可以选择一次性的解决方式,为被拆迁户提供新的安置住房,还可以采用由拆迁单位提供周转房或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方式,让被拆迁户自行寻找合适的临时居住之处,以便分阶段缓解安置用房这一难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