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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的管理期限是

保外就医的管理期限是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4-30 12:40:03 已帮助13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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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的管理期限是
罪犯在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期间,因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关押,或具有犯罪情节轻微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而获得保外就医资格的,其获得的保外就医期限一般为一年。
在此期间内,监狱管理部门应每隔三个月审查该罪犯的医疗康复情况,并根据实际需求向作出批准、决定的相关机构,或直接关押罪犯的监狱和看守所反馈信息。
对于那些暂时以监外执行方式服刑的罪犯,若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形,监狱管理部门应立即采取行动将其收回监禁:
1.核实到先前签发的保外就医许可有违法律规定的条件;
2.患者在保外就医期间严重违反了有关监管规定;
3.罪犯的疾病痊愈之后,但他仍然剩余至少一天的拘役期或有期徒刑期尚未服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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