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案件的犯罪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声誉;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该罪行的具体表现形式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接收到解救请求或他人举报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救,从而导致了严重后果的发生;
再次,从主体角度分析,该罪行的实施者必须是负有特定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该罪行的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的心理状态。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