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给出了明确的观点,认为在建设工程这一领域,最关键的焦点无疑集中于工程的质量问题,因此,在整个工程建设的历程中,确实有必要对工程质量责任进行精确且清晰地定义,在此环节,我们便需要动笔撰写工程质量责任书,以清晰确定各个负责人的权责。
为了真切地落实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所强调的质量管理要求,同时进一步明晰各方面的质量责任,我们因此特意制定并签订了这份工程质量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第五十五条具体内容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制度,工程质量应由工程的总承包商负责,若总承包单位将该项目分包给其他的参与者,他也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以及分包单位的行为负起连带责任。
同样,分包单位也应当遵守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在质量管理方面的原则。
从上述法规可明显看出,在此份工程质量责任书上,必须充分体现出工程在质量方面的目标设定,同时还需涵盖发包单位、承包单位以及分包单位在质量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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