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所适用的法律责任范围为:
一律判决犯人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将判处该犯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所谓“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其字面含义为: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权力,蓄意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行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