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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可以申请刑事和解

强奸未遂可以申请刑事和解
从社会广义认识上讲,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多数人看来,也属于强奸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而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024-04-30 10:55:31 已帮助15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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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可以申请刑事和解
强奸未遂通常不宜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所谓刑事和解,乃是在刑事诉讼的审理进程中,通过调解员或其它具有资质的机构协助,让遭受侵害者同加害方进行直面交流及磋商,最终双方共同签署民事赔偿和解协定以后,依据案件实际情形决定是否暂停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或者适度减轻其刑事处罚的司法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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