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样特殊的情况下,因剖腹产而诞育了两名儿童,其中一名尚处于哺乳阶段。
当夫妻关系走向破裂之时,若其中不满两周岁之子女,则应遵循由母亲亲自抚养的原则;
反之,若其年岁已超过两周岁,这时如果基于父母双方关于抚养事宜无法达成共识的现实状况,人民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具有权威性的判决,然而这一切都必须立足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和发展的根本原则之上。
至于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者,理应对他们的真实意愿给予充分的尊重与理解。《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