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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法官判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4-30 10:00:13 已帮助20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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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指出,对于涉及到婚姻关系的解除问题,必须严格遵循调解制度。
若经确认,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经过调解也无法改变这一现实的话,那么人民法院便有权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因此,围绕着法官如何判断到底要不要判决离婚这个核心,其最为重要且唯一的标准便是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状况。
一旦客观事实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出现了裂痕,则法院即应依法判决离婚;
只有在夫妻感情没有任何破裂的迹象时,法院才会做出不准予离婚的裁决。
而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程度的判定,其具体表现形式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存在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的同居生活;
(2)家庭内部存在恶性的家庭暴力现象或者有一方向另一方长期施暴、甚至进行虐待、遗弃行为;
(3)个人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并且经过教育多次仍无改悔之心;
(4)因为感情不合发生严重矛盾,进而使得夫妻双方至少已经持续分居超过两年时间;
(5)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其他让夫妻间感情破裂达到不可挽回地步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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