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存在诸多案例表明,即便在预先规定好律师费用分担条款的合同类谈判,例如当特定方愿意承担律师费用以达成合同时,以及在涉及复杂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各类知识产权的争议案件中,若原告在其法律文件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司法机构都有可能对此予以批准和裁决。
此外,假如合约当事人已经事先约定并经书面确认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那么无论是提起诉讼还是进行仲裁,涉及到此项费用的主张通常都会得到法官或仲裁员的认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