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身为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他们并没有资格担任遗嘱见证人的职务,也就是说,无法协助父母起草遗嘱文件。
若父母在遗嘱撰写过程中面临实际困难,但仍能保持清晰的思维和良好的表达能力,则可考虑在两位以上见证人的监督下,通过录音方式形成遗嘱文件,或者委托具备遗嘱代书资质的专业人士进行代书。
根据自2021年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使用录音录像的形式来确立遗嘱时,必须有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应在录音录像中明确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肖像,同时注明日期。
而第一千一百四十条则明确指出,以下几类人群不得担任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他不具备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