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必须支付给对方适当的抚养费用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及所需的教育费用。
具体的费用数额以及支付期限的长短将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议并达成共识;
若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应由法庭进行裁决。
解决拖欠抚养费用的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途径:
第一种为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种则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关于孩子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应当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综合考虑并作出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