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置房产通常被视作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
然而如若房产证上仅载明任意一方的姓名,同时另一方可提供有力的证据显示此项房产并非用于支持夫妻共同生活所需,那么该房产便将被归为单独一方的私人财产范畴。
2.假设购置房产时,其中一方的父母承担了全部资金并将其记载在其子女名下,那么这一行为则可视作父母对自身子女单方面的赠与,并不涉及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分割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